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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寻衅滋事属于共同犯罪吗

作者:知网科技 日期:2020/10/11 16:49:09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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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目前我国企业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是比较多的,例如可以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那么我们一起寻衅滋事是不是一个属于社会共同犯罪?下面由洛阳律师网小编为读者信息进行分析解答,希望得到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发展帮助。

一起寻衅滋事属于共同犯罪吗

  一、一起寻衅滋事属于共同犯罪吗

  依照有关法律,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规定一起故意造成麻烦,如果情节严重或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而不是惩罚的共同犯罪;应按照他们所犯受到惩罚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之一,破坏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或者进行管制:

  (一)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学生或者可以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发展严重的;

  (四)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多次纠集他人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行为,你可能会被罚款。

  二、共同犯罪的不构成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犯,只能根据个人过失犯罪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如果两个或多个共同执行的危险行为,但不同形式的罪,这是一个人为的故意犯罪,一个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一起行动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以共同犯罪。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疏忽或帮助他人造成故意犯罪,二是故意煽动或帮助他人过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也根据该形式罪和行为模式的每一个,分别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医生故意剂量增加十倍,护士B时的病人用药疏忽,没有发现这种常识性的错误,造成患者死亡的治疗后不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犯罪的,不能成立共犯。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犯罪内容的不同可以确定行为性质的不同,如甲乙两人用木棍共同打C,甲出于故意杀人,乙只出于故意伤害,导致丙因甲打C的要害部位而死亡,此时所有两种共同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甲构成故意杀人,乙构成故意伤害。 (见附注1)如果犯罪内容不足以影响行为的定性,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当事人一方出于直接故意实施故意杀人罪,另一方为间接故意,两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企业同时犯,即指没有一个共同发展实行经济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工作时间以及同一场所管理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问题行为,对此应作为自己单独存在犯罪可以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社会责任。

  5、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施加过度限制,即超出共同意图范围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犯范围。 共同犯罪的人超过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其他犯罪的,另一种犯罪仅由犯罪的人负责,另一种共同犯罪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若甲,乙共谋一起偷窃,甲在门口疾风而应,乙入室偷窃财物,又见一个熟睡的女子,趁机强逼性关系。 强奸行为属于超限行为,不应作为共犯处理,而应由行为人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即甲因盗窃罪受到处罚,乙因盗窃罪和强奸罪受到处罚。 同样,更常见的情况是,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往往有一个人通过抵制逮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暴力,这就转化为抢劫,但其他共同囚犯仍然因盗窃而受到惩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属于共同犯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洛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自http://www.heluolvshi.com/shoufei/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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