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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当互联网化--从“流氓360”败给“狗日的腾讯”开始说起

作者:知网科技 日期:2014/3/12 18:47:29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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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当互联网化--从“流氓360”败给“狗日的腾讯”开始说起
   近日,最高法宣判四年前360的“QQ保镖”对QQ构成不当竞争,360当对腾讯赔偿500万。虽然500万对于360和腾讯这种级别的大公司来说,只是相当于请了苍老师和龙泽罗拉作场秀,但是最高法的宣判却是对整个互联网的生态造成长远和潜在的影响。

  从公元前1800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颁布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汉谟拉比法典,到1804年一代天骄的拿破仑大帝颁布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泛着人文与文明之光的《拿破仑法典》开始,法律便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行为准则。而中国的法律则经历过民国时期孙中山等人起草的《临时公约》到建国后的《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条文规章,在历代法律界人士的推动下,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普遍遵循的是近似于大陆法系的社会主义法系的条文法,而非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但是无论是条文法还是判例法,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法律理论上是悬挂在所有人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是应当成为衡量整个社会的行为标准,是应当能够在法律面前实现如同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是应当能够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对于那些作奸犯科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严惩不贷,对于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和公司予以弘扬和尊重。应当促进社会的正能量,而不是做一个为虎作伥的傀儡。

  腾讯这家公司,固然市值高达一万亿,宛如擎天巨兽,但是细观这家公司所作所为,从创立开始,每一块人民币和利润都泛着罪恶和丑陋,都是来自于对于一些具备创新精神的公司的智力掠夺,抄袭和偷盗是这家公司最核心的价值,早期的QQ游戏大厅抄袭联众游戏世界,英雄杀抄袭三国杀,英雄联盟抄袭多Dolta,QQ网购,网拍易迅抄袭淘宝京东,腾讯管家抄袭360管家,微信抄袭米聊……种种劣迹举不胜举,所谓“从来在抄袭,从未被超越”,山寨之王的帽子当之无愧。这家公司虽然每年号称有很多专利,但是大多数都是没有人真正会关注和应用的垃圾专利。

  然而,金钱至上是这家公司从创始人到每一个普通员工都奉行的唯一准则,用户至上的观念对于他们而言毫无任何价值,社会责任感在他们的眼中,就是尽可能地将整个互联网的用户圈进腾讯的一亩三分地中,然后像蚂蚁饲养蚜虫一般,持续不断地榨取用户的金钱和时间。但当用户沉湎于腾讯公司提供的各种游戏和娱乐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损害个人的长期利益,某种意义上讲,腾讯的游戏和娱乐产品除了劳民伤财和短暂精神麻痹快乐之外,对于用户知识与技能的提高,毫无半点益处。

  至于如何为整个中国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如何促进整个互联网生态的发展,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成长等等正面的互联网精神和正能量,对于腾讯这种高居垄断地位而毫无道德的公司而言,更是完全格格不入。

  而360,虽然早期360的3721开创了流氓软件的先河,创始人周鸿祎也被冠以流氓之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和责骂,但是从360转型做安全卫士,到360搜索,手机助手,360浏览器等等软件,乃至于随身wifi,儿童卫士等等一系列产品,虽然得罪了很多既得利益群体,但是广大网民确确实实从360公司的产品中获得了利益。至少以前花钱买的杀毒软件不好用不说在点击些流氓网站的时候还往往助纣为虐,至少自360搜索推出来后,广大个人站长就不用再百度面前忍气吞声,至少是让用户看到了一种“用户至上”的诚意。

  尽管360被冠以“流氓”之名,带着原罪,而且市值也不过是腾讯的十分之一,但是360确实是在为人民服务,是在于各个巨头的战斗之中,帮助一些中小企业成长和进步。是在用一种开发和公正的姿态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而“扣扣保镖”,正是因为是腾讯的弹窗广告无法遏制但是个人用户又不得不习惯于QQ聊天。所以被用户主动地下载,而非是用流氓手段推广。至于后来的腾讯强行停止360的运行,更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了,仗着自己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地位,而忽视用户的利益,为所欲为。

  虽然中国也推出了《反垄断法》,但是从这部法律诞生到现在,不能够制止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随意定油价,不能够制止移动和电信借助垄断地位随意将几分钱的电话费变得高达几块钱,也不能够将腾讯利用垄断地位打压和抄袭真正具备创新精神的公司种种行为绳之以法,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法律所应当具备的那种高于一切人和利益的地位也是根本就不存在。而当微软、google等美国大型公司在法律面前唯唯诺诺的时候,中国的大型公司却视法律如无物,横行无忌。

  又联想到南京“彭宇案”,使得碰瓷的老人倚老卖老,将整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置于低下和不堪入目的境界,“许霆案”因ATM取款机出错而被判十年,离职空姐代购被判十一年,而银行因为磁卡本身的不安全性而导致用户利益受损的时候,却是毫发无损,“药八刀”,“李刚案”等等案例更是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而没有发挥法律应当具备的惩恶扬善的功能,当前的法律系统整个都是千疮百孔的一个架子,都是一个没有摆脱几千年来“人情大于法制”怪圈的怪兽。

  也许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应当发挥互联网思维,透明化和专业化,以弘扬社会的正能量为准则,以广大网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也许才是当前的中国法律应当做的事情——站在社会道德的最高点,对于整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企业和个人,施以最最公平和最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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